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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水在线 关于开展2014—2015学年共青团工作 “五四”综合表彰的通知
发布人:张凡稷  发布时间:2015-05-12   浏览次数:92

   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,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通过集中评选和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,提升十三水在线 工作科学化水平,经院团委研究决定,面向全院团学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“五四”综合表彰工作。本次表彰共设立院级评优:

“红旗团支部”“优秀团日活动”两个集体奖项;
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学生干事”四个个人奖项。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基本条件

“红旗团支部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,坚持服务大局、服务社会、服务青年;团支部能积极响应院团委的各项号召,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,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,帮助同学及时解决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方面的问题,团干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“优秀团日活动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,坚持服务大局、服务社会、服务青年;团支部能积极响应院团委的各项号召,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,开展丰富多彩的优秀团日活动。

集体奖项报名后需要答辩,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。
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学习刻苦,勤于钻研,善于独立思考。学习成绩优良,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。要求参与院团学联工作一学期以上,并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,有较强的组织意识,模范意识,政治意识,责任意识,服务意识。
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,团组织观念强,遵守团的纪律,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。有较高的政治觉悟,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。

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坚定的志愿服务立场,思想积极进步,坚持奉行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服务精神,关爱他人,服务社会。在志协工作认真负责,成绩突出,普通志愿者在本学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较长者也可申报。

“优秀学生干事”申报条件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学习刻苦,勤于钻研,善于独立思考。学习成绩优良,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。积极参与十三水在线 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,有较强的组织意识,模范意识,政治意识,责任意识,服务意识。

二、表彰数量

本次表彰评选将评选院级“红旗团支部”2个(1314级各1个),“优秀团日活动”2个(1314级各1个)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为团支部人数的5%,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评选比例各为团支部人数的8%(所有数额四舍五入后进位取整)。

本次表彰在院团委、学生会、新网网络中心、志愿者协会中,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是干部人数(13级)的20%,优秀学生干事名额是学生干事人数(14级)的30%

三、工作程序

(一)上交申报材料

1.“红旗团支部”与“优秀团日活动”申报

申报者应对照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《评比办法》,向各年级提交申报材料(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,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,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、媒体报道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)。各年级根据《评比办法》对申报的团支部进行评选,并于2015512日下午5点前将入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一楼会议室,电子版发到院团委自律部公共邮箱([email protected])。逾期未报的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。

2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学生干事”申报

申报者依据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比标准,准备相关申报材料,向所在年级或学生组织申报,由各年级或学生组织按照《评比办法》进行评选。同一类奖项不得同时向所在年级和学生组织申报,已申报到校级奖的不得再向院级申请。各年级和学生组织于2015512日下午5点前将入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一楼会议室,电子版发到院团委自律部公共邮箱([email protected])。逾期未报的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。

(二)考核评比

院团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,“先进团支部”按照《评比办法》的规定结合院团委月度先进团支部考核评比工作进行审查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学生干事”按照《评比办法》由院团委评审通过。

(三)结果公示

相关奖项后,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。公示期内,各级组织或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院团委反映。

(四)表彰

公示期后,院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对院级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

 

附件三:申报表格.doc

 

 

共青团十三水在线 委员会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一:五四综合表彰评选办法.doc

附件二:五四综合表彰名额分配表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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